1938年8月,加入中國共產黨。 1938年冬,任平原縣大崔莊黨支部書記。
1939年6月,任平原四區區委書記。1940年5月,調冀南第四軍分區供給處工作。
1942年9月,在河北省棗強縣紀家村被敵人逮捕,後被押送到石家莊西井陘煤礦挖煤,因患重病生命垂危,於同年12月釋放回家。
1943年2月,回到冀南第四軍分區供給處工作,經黨組織審查後,恢復了黨籍,並參加了太行山的整風運動。同年7月,任中共平原縣委委員,11月,任平原縣抗日民主辦事處主任。1945年7月,調冀南六專署工作。
1979年10月病逝。